EECA 2024期限计算器
输入能源委员会通知的日期,即可查看您的期限。
这是用于规划的估算,并非法律判定。实际日期以您的通知、条例及能源委员会为准:请向能源委员会、您的REM或注册能源稽查师确认。
EECA 2024:能源消费者的各项期限
法令规定各项义务,《2024年能源效率与节约条例》规定其期限。三项期限从能源委员会的通知起算;其余则从REM获委任、上一份能源稽查报告提交或REM离职之时起算。
| 义务 | 期间 | 起算点 | 条文 |
|---|---|---|---|
| 委任注册能源经理(REM) | 3个月 | 能源委员会通知日期 | 条例第4(2)条法令第5(1)条 |
| 以电子方式通知能源委员会REM的委任 | 未规定期限 | REM委任日 | 条例第4(3)条条例第6(2)条 |
| 外部REM任期届满:随即委任一名雇员担任REM | 最长3年 | 能源委员会通知日期 | 条例第6(1)条条例第6(4)条 |
| 建立能源管理体系(EnMS) | 1年 | REM委任日 | 条例第8条法令第6(1)条 |
| 提交首份能源效率与节约(EE&C)报告 | 1年届满后的30天内 | REM委任日 | 条例第9(a)条法令第7(2)条 |
| 提交其后每份EE&C报告 | 每年届满后的30天内 | REM委任的每个周年日 | 条例第9(b)条法令第7(2)条 |
| 提交首份能源稽查(EA)报告 | 1年 | 能源委员会通知日期 | 条例第10(1)(a)条法令第9(2)条 |
| 申请豁免提交下一份EA报告(可选) | 首3个月 | 上一份EA报告后第五年的开始 | 条例第10(2)条法令第9(3)条 |
| 提交下一份EA报告(获豁免者除外) | 每5年中的第五年 | 上一份EA报告提交日 | 条例第10(1)(b)条法令第9(2)条 |
| 通知能源委员会REM已离职 | 14天 | REM离职当日 | 条例第7(1)条 |
| 从雇员中委任新的REM | 3个月 | REM离职当日 | 条例第7(2)条 |
办公大楼的负责人另有义务,例如每年申请能源强度标签,并从该大楼本身的通知(法令第3(4)条)起算。本计算器涵盖能源消费者。
定罪后的最高罚款
| 罪行 | 最高 | 条文 |
|---|---|---|
| 未按时委任REM | RM50,000 | 法令第5(3)条 |
| 未建立或未实施EnMS | RM50,000 | 法令第6(3)条 |
| 未提交EE&C报告 | RM50,000 | 法令第7(4)条 |
| 未提交EA报告 | RM50,000 | 法令第9(10)条 |
| 未通知能源委员会REM已离职 | RM10,000 | 条例第7(4)条 |
2R的董事是注册能源经理(PT2-2025-0625)及注册能源稽查师(JTB-2025-0051)。
示例:能源委员会自身的时间表
能源委员会的时间表示例假设通知日期为2026年1月1日、REM于2026年3月1日获委任、首份EA报告于2026年9月1日提交。按下文方式计算,本计算器得出的到期日与能源委员会的图表相同:
| 义务 | 到期日 | 条文 |
|---|---|---|
| 委任注册能源经理(REM) | 2026年3月31日 | 条例第4(2)条法令第5(1)条 |
| 提交首份能源稽查(EA)报告 | 2026年12月31日 | 条例第10(1)(a)条法令第9(2)条 |
| 建立能源管理体系(EnMS) | 2027年2月28日 | 条例第8条法令第6(1)条 |
| 提交首份能源效率与节约(EE&C)报告 | 2027年3月30日 | 条例第9(a)条法令第7(2)条 |
| 提交第2份EE&C报告 | 2028年3月30日 | 条例第9(b)条法令第7(2)条 |
| 提交第3份EE&C报告 | 2029年3月30日 | 条例第9(b)条法令第7(2)条 |
| 提交第4份EE&C报告 | 2030年3月30日 | 条例第9(b)条法令第7(2)条 |
| 申请豁免提交下一份EA报告(可选) | 2030年9月1日至2030年11月30日 | 条例第10(2)条法令第9(3)条 |
| 提交第5份EE&C报告 | 2031年3月30日 | 条例第9(b)条法令第7(2)条 |
| 提交下一份EA报告(获豁免者除外) | 2031年8月31日 | 条例第10(1)(b)条法令第9(2)条 |
| 提交第6份EE&C报告 | 2032年3月30日 | 条例第9(b)条法令第7(2)条 |
能源委员会的图表中,有几个二月份的年度届满日标签相差一天,或是不存在的日期;本计算器采用真实的日历日期,得出的到期日相同。
日期如何计算
- 起始日计为第1天,与能源委员会的示例相同:通知日期为2026年1月1日,加3个月,于2026年3月31日届满。
- “届满后的30天内”从期间结束的翌日起算:一年于2027年2月28日届满,则到期日为2027年3月30日。
- 若结束月份没有相同的日期,我们取该月最后一天,并于其前一天届满,即最早的可能解读:2026年11月30日加3个月,于2027年2月27日届满。
- 每个周年日均从原始日期起算,而非从前一年的结束日起算。
- 以天计算的期间同样将起始日计为第1天:REM于2027年6月1日离职,则须在2027年6月14日或之前通知能源委员会。若从翌日起算,日期会晚一天;我们显示较早的日期。
- 采用一般日历日期:周末和公共假期不予跳过,因为文本并未如此规定。
文本未明确之处:请向能源委员会或您的REM确认
- 法令和条例均未说明如何计算期间。若不计起始日,每个日期都会晚一天。
- “书面通知的日期”是指通知上印明的日期,还是送达之日(法令第66条)。我们采用通知上的日期。
- 若REM延迟获委任,EnMS和EE&C的日期是否仍从实际委任日起算。按字面解读是如此,我们也照此计算。
- 新的REM(在前任离职后或外部REM任期结束后)是否会重新开始EnMS和EE&C周期。能源委员会的示例从首次委任起算,我们也是如此。
- 外部REM是否也须在委任REM的3个月内获委任。我们显示相同的日期。
- 在第五年之前提交的EA报告是否有效,或是否会重新开始五年周期。
- 豁免申请是只须在期限内提出,还是也须在期限内获得决定。能源委员会可酌情批准(法令第9(4)条)。
- 通知能源委员会REM委任一事没有规定期限(条例第4(3)条及第6(2)条)。
资料来源
Energy Efficiency and Conservation Act 2024 [Act 861] · 日期:2024年11月26日 · 核查日期:2026年11月3日
Energy Efficiency and Conservation Regulations 2024 [P.U. (A) 466/2024] · 日期:2024年12月31日 · 核查日期:2026年11月3日
Example of Timeline for Energy Management System (EnMS), Energy Efficiency & Conservation (EE&C) Report, and Energy Audit (EA) Report for Energy Consumers, 仅为示例;如有不同,以条例为准 · 核查日期:2026年11月3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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